18732011-11-29 14:29:58
痛心之余,事故更引發問號連連:玻璃為什么會突然墜落?依依的損傷該找誰問責?玻璃幕墻的安全監管為何缺失?
追問一:云淡風清的日子,玻璃為什么會墜落?
業內人士:質量或設計有缺陷、損壞后未及時處理,都可能導致事故
慶春發展大廈2006年投入使用,也就是說玻璃幕墻投入使用不過五六年。而事發時天氣狀況良好,風力只在2~3級,玻璃怎么會突然墜落?
謝俊(應要求化名)是杭州某玻璃幕墻設計安裝公司的技術人員,從業已有七八年。昨天下午,他特意趕到了出事的21樓,仔細觀察了被懷疑的那扇玻璃窗。
謝俊說,幕墻玻璃叫做中空鋼化玻璃,是雙層的,每層玻璃厚6毫米,中空約12毫米。為了安全需要,兩層玻璃之間、玻璃和玻璃窗之間使用專業膠水進行固定,叫做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同時玻璃下面還會加一個托條加固。如果一切都符合要求,這種幕墻的玻璃和膠水設計使用年限是25年。
“玻璃突然掉下有幾種可能:玻璃或膠水質量不過關,或是本身設計有缺陷,或者是使用過程出現了損壞等問題沒有及時解決。我發現玻璃下面的托條都是很薄的鋁合金,按照規范,托條應為鋁合金或不銹鋼材質,長度不應小于100毫米,厚度不應小于2毫米,高度不應露出玻璃外表面。這塊玻璃上的托條明顯太薄了。”
此外,謝俊還發現一個疑點:事發大廈的幕墻玻璃上找不到應該有的“3C認證標志”。“玻璃3C認證是保證玻璃質量的一個必須要求,一般在玻璃的下角都會有3C認證標志,但這里的幾扇玻璃,都沒有找到這個標志。”
追問二:依依受傷,該找誰理論?
律師:大廈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方都難逃干系
事發后,21樓的金光紙業公司覺得很冤,負責人說:“事發還不到8點,公司還沒有人來上班,玻璃怎么掉的我們也不知道,況且房子是租來的,即使有質量問題也跟我們無關啊。”
慶春發展大廈的物業公司——濱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方面配合各方調查,另一方面已經墊付了醫藥費。濱江物業慶春發展大廈物管經理邵峰對媒體表示:我們只是管理單位,出了問題不該由我們一家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公安部門最后認定由我們負責,我們也不會逃避。”
記者了解到,慶春發展大廈建成后,進行了分割銷售,有多位小業主購買了面積不等的產權,開發商濱江房產只擁有部分產權。嫌疑最大的21層產權屬于誰?物管經理邵峰表示“明天才能答復”。
對于小朱遭遇的這場飛來橫禍,記者也請教了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潘永明。潘律師認為,玻璃所屬大廈的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方都難逃干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這一條,小朱可以向玻璃掉落導致自己受傷的大廈21層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主張權利、要求賠償。
追問三,玻璃幕墻頻頻惹禍,該由誰來監管?
安監和房管部門:對既有玻璃幕墻沒有監管權限
依依被從天而降的玻璃傷害,其實并非孤例。看看下面這些事例:
2005年7月5日,杭州西湖區城北商貿園6層一塊玻璃掉下,溫州商人陳女士頭部被砸致重傷,住院花了8萬多元。
2010年9月6日,杭州豐潭路政苑小區,一塊從高樓上墜落的鋼化玻璃砸中樓下兩輛小車,兩車后車窗和尾燈都被砸碎,車身凹陷。
2011年6月15日,杭州機場路某公寓一塊鋼化玻璃掉下,砸到了樓下停著的五六輛車……
玻璃幕墻屢屢闖禍,看似鮮亮的外表背后藏著隱患,它的安全誰來監管?
昨天,記者先聯系了杭州市安監部門和房管部門,這兩個部門均表示,對既有(已投入使用的)玻璃幕墻沒有監管權限。
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倒是有個玻璃幕墻委員會,但記者了解到,這只是行業協會,不具有行政監管職能。
記者又聯系了杭州市建委下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表示,建委對玻璃幕墻的監管只限于施工和安裝,既有玻璃幕墻應由業主或使用者日常管理和維護。
“如果玻璃幕墻掉下來,一般是兩個因素導致:一個因素是結構膠的問題,結構膠失效原因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材料本身原因,還有一種是施工時沒粘好;第二個因素就是玻璃,有可能是玻璃自身問題,也有可能是維護使用不當造成的。”這位工作人員分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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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墻使用單位 務須注重日常保養
2006年12月5日,國家建設部頒布了《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
而在國家建設部2003版《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中,規定承包商應提供給業主《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要說明日常與定期的維護、保養、檢修的內容和要求等等。
上述兩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多久要對玻璃幕墻進行一次“體檢”以及日常維護該由哪個部門來監管。
浙江省建筑科學設計研究院建筑物理檢測所工程師李順成一直關注著玻璃幕墻的安全問題,昨天,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省建設廳2007年發布的《關于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專項檢查的通知》的文件,呼吁玻璃幕墻使用單位重視日常安全監護。
這是浙江省對于玻璃幕墻不多的規定之一。文件要求各地建委、建設局、房管局等單位在全省開展既有建筑幕墻的專項檢查。檢查的重點包括使用10年以上、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墻工程,以及位于人流密集區域或者重要公共建筑等重要場合的幕墻工程。根據文件規定,省建科院在此次專項檢查中承擔幫助、指導、整改工作的職能。
李順成告訴記者,10年確實是玻璃幕墻使用的一個門檻,10年之后可能會發生結構膠的老化、受力構件的變形錯位、松動、雨水滲漏、玻璃開裂損壞、中空玻璃起霧霉變等問題,而有些問題非專業人員不一定能發現,所以一定期限之后,由專業人員進行全面檢驗非常重要,能夠排除一些隱患。
“但是現在很多業主單位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盡管我們有這個技術能力,也有足夠的檢測人員,但是今年到現在也只有三四家單位找過我們去檢測幕墻。比如環城西路上的蓮花賓館,我們檢測后發現老的玻璃幕墻貼膜存在起泡、玻璃不是鋼化玻璃等現象,存在安全隱患。后來他們就拆除了所有舊的玻璃幕墻,外立面重新裝修,但這樣的單位數量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