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對新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給予資金補助
20232011-11-29 14:27:37
從菏澤市城鄉建設局獲悉,為加快我市太陽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在建筑領域中的規模化應用,促進節能減排和新型城市化戰略深入實施,規范我市新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市制定了《新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資金補助辦法》。
《辦法》所稱“新能源建筑應用”是指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決建筑的采暖制冷、熱水供應、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是指納入我市新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的項目。凡菏澤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適用本辦法。
《辦法》規定,建筑面積5 平方米以上的、采用具有分戶計量功能的土壤源、地表水源、再生水源或污水源冷暖聯供式熱泵技術的房地產開發工程,建筑面積1 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工程和單體住宅工程,有資格申報市示范工程(地源熱泵)。凡被確定為市示范工程(地源熱泵)的,其采用地源熱泵部分,按建筑面積20 元/平方米給予資金補助。市城區新能源建筑工程列入市示范工程(太陽能光熱)的,按建筑面積4 元/平方米給予資金補助。太陽能光伏與LED 結合的照明工程、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示范工程,按7 元/瓦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擬申請示范工程的單位,須向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提報新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申請,每年分兩次集中申報,受理時間分別為每年的5 月份和10 月份。(記者臧耀紅)